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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到来之际,记者来到坐落于中国政法大学的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曾在1995年免费代理江苏邳州市10户居民污染损害赔偿一案,历时3年终于打赢了官司,为受害居民讨回公道,获得40多万元的赔偿款。这位环境法著述甚丰、长期参与国家重大环境立法活动的学者,为污染受害群众排忧解难而颇负声望的律师,向记者畅谈起在新世纪里进一步完善环境法的看法: 80年代初,在中国法学词典中还找不到“环境法”这个词。20年来,环境法已经成为所有法律部门中发展最快、形成较完整体系的独立法律部门。而随着中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提高,要求环境法也要适应时代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他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虽然制定了大量环境法律法规,但还有一些急需的环境法律没有出台。如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化学品管理法等。现有的一些规定,也往往不能满足需要。比如,目前能够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污染物有100多种,但我国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浓度限值的仅有10多种。使得这方面的环境执法、诉讼遇到困难。如有幢新建住宅楼内中氨气让居民无法忍受,但空气质量标准却没有氨气浓度限值。律师为了帮助该楼居民打官司,就不得不找来理发店卫生标准中的氨气浓度标准限值来做为比照依据;如此等等。 环境立法要跟上高科技时代发展的需要。以转基因立法为例,我国从美国进口大豆,80%是转基因产品,这种产品在欧洲遭到拒绝。在美国本国也不允许做食品,只能做牲畜饲料。在我国,摊贩却拿来做爆米花。又如有的地区大面积种植进口转基因棉,发现棉田里不见了常见的蝴蝶,说明当地的生态系统已遭到破坏,所以我国要加快生物安全立法。 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立法。现在立法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起草立法,公众参与太少。立法要反映国家意志和社会的利益,不能只代表部门或一部分人的想法。如这次修改土地法时,征求公众意见就做得比较好。征求公众意见,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走过场,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应认真予以答复,哪些采纳了,哪些没有采纳,理由是什么,立法过程应是发扬人民民主、提高全民环境法律意识的过程。 21世纪的环境立法需要进一步走向完善,更需要强化法律实施。我国环境法体系已基本健全,但环境恶化仍在加剧。其中主要原因,是执法不严的情况相当普遍地存在。一方面要强调环境等执法部门“守土有责”;另一方面,还需要赋予公众监督的权利,其一是依法对环境执法部门加强监督;执法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公民有权将其告上法庭;其二,有必要作出法律规定,即使不是污染的直接受害者,也有权检举、控告污染者,以建立有效的公众监督机制,促进环保执法和守法。 制定环境纠纷处理程序规定,进一步方便公众起诉污染致害者。常有受害群众因受污染损失很大,索赔金额高、交不起诉讼费而难以起诉。对这种情况,法律应规定允许缓交,待法院审理做出判决后,由有污染致害责任人交付。对于环境污染危害的起诉,往往原告一方人数众多,为了方便公民诉讼,法院本应作为集团诉讼处理。但现在许多法院却将其强行拆开,这样很不利于污染受害者起诉。 现有监测体制有必要进一步改进。受害群众控告污染企业,规定只有环保部门下属监测站一家的监测数据有效,但居民对监测结果有疑问怎么办?因此有必要依法规定环保局有权对社会监测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开展污染监测,打破一家垄断的局面,以更有力地推动环保法的执行与遵守。 总之,进一步便利公众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控告污染致害者,有利于减轻政府承受的压力和环境执法的阻力,建议尽快制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现在欧美、日本等国家都已制定此法,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简历:王灿发,男,1958年出生;山东成武县人,父母是农民。本人高中毕业后回乡务农。1978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1985年考入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中心,1988年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律师。曾主持和参与我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及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重大环境法律、法规起草及修改等工作。1997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2000年荣获北京市劳动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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