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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光银治沙

 

  赵涛

  从1984年起,石光银承包了出名的野狼窝——国有林场在这里植树造林几十年寸绿不见,可见其条件恶劣。然而石光银成功了,他硬是造就了十几万亩的绿洲!但是他却不能收获。那些一起干的人退了股,石光银借贷还钱,加上不能砍伐,背一屁股的债。然而他不死心,继续干。他说:“国家把这片林子划为生态林,说明对社会、对周围的老乡有好处,我当然要干下去。” 好在农业部出台了一个补偿办法,石光银才没有破产。

  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他那样高尚的精神,这也正常,毕竟大多数人都是平常人。周围的老乡给他取个外号“石灰锤”,说他傻。

  石光银这事,也暴露出法规体制的问题。当初合同明明白白:二八分成。可后来全不行了。虽然政府出台了一些补偿措施,也授予石光银各类荣誉称号,但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尽管石光银是好样的,不求索取。但是不能要求人人如此,不能成为立法立规的出发点。

  什么才是出发点?就是“三个代表”!

  只要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肯定会有成千上万的石光银来治理沙漠。当地群众就能安居乐业,全国的生态环境就能逐步改善,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多一道保障。

  我不禁想问这样一个问题:公有制的沙漠和私有制的绿洲,你选择哪个?公有制的沙漠卷过黄河,直逼长江,毁坏环境,照样不利于社会主义。私有制的绿洲阻挡风沙,净化空气,照样为社会主义做贡献。这里的关键不是讨论姓资姓社,而是能否把握“三个代表”的思想。把沙漠卖给个人治理,国家不损失什么,却有巨大的社会效益,何乐而不为?当然政府应出台一些法规,防止恶意开发。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过去国有林场的失败教训和今天石光银的成功经验就是明证。只有深刻领会“三个代表”,付诸实践,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最优化地造福社会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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